產品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是什么?
來源:遵義律師,貴陽合同律師 網址:http://www.khemanikreations.com/ 時間:2021-10-22 15:10:36
產品責任保險的對象是制造商。一旦生產廠家生產的產品存在缺陷,給消費者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產品責任險可以在其保險范圍內進行賠償。
一、產品責任險保險范圍有多大
產品責任險在保險有效期內,由于被保險人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時,保險人根據保單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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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產品責任險的免責
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應承擔的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協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
(二)根據勞動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三)據雇傭關系應由被保險人對雇員所承擔的責任;
(四)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
(五)產品退換回收的損失;
(六)被保險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七)被保險人故意違法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
(八)保險產品造成的大氣、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所引起的責任;
(九)保險產品造成對飛機或輪船的損害責任;
(十)由于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十一)由于罷工、暴動、民眾騷亂或惡意行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十二)由于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間接的責任;
(十三)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
(十四)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三、保險賠償的法律依據
《保險法》
第五十五條
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并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在保險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區域內生產或者銷售的產品或者商品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疾病、死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產品責任保險可以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