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如何修改建筑工程設計合同?
來源:遵義律師,貴陽合同律師 網址:http://www.khemanikreations.com/ 時間:2021-10-22 11:10:21
工程設計合同是指建設項目實施前制定的關于設計的一種權利和義務。建筑工程的設計合同需要在建筑工程實施前提前規劃,但如果對設計合同不滿意,怎么能要求律師修改呢?
一、律師如何修改建筑工程設計合同
1、注意審查合同招投標要求、承包方主體資格。對于承包主體的資質審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終效力問題。實務操作中,律師在修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合同雙方在前期大多經過了相互摸底階段,但仍需要從具體合同特點角度予以分析。
2、對于工程承包范圍的審查。合同的范圍要與招投標文件、發包圖紙、工程量清單以及最后的中標通知書內容一致;在審查過程中要與招標文件以及中標通知書一一對照,看是否存在不同之處。再在合同中做明確修改,保持一致
3、關于開工日期的注意事項。項目開工日期要明確對工期的認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一般需要審查:開工日期以發包方和監理方、或監理出具的開工通知日期為準。對于實際開工日期與約定日期不一致的情況:以實際的開工日期為準(開工令等依據來確定);對于施工許可證日期和實際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許可證日期為準。
4、注意審查對監理工程師、發包人派駐工程師權限的設置。對于可能引起工期順延、工程質量、合同效力等重大變更的工程師指令,可以約定需要經過發包人或承包人認可后生效。
5、審查對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約定。一般約定由承包方承擔,但為保護承包方利益時,應另行約定因為發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由發包方承擔一切損失。承包方不再另行承擔責任。
6、審查對于工期順延的約定。工期順延的原因,除規定不可抗力外,對于因工程內容變更、工期增加、設計變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電)、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順延,約定標準作為認定是否構成工期順延的依據;
7、關于驗收的條件和程序問題。按照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的程序來執行。承包人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裝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樣板,經發包人和現場監理驗收后方可進行施工?!蓖ㄓ脳l款內有具體約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確“正負零、封頂”等主要節點的驗收要求。
8、注意審查合同價款的確定方式。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注意約定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如:考慮物價的市場變化幅度。
9、注意審查工程進度款支付方式。節點形象進度,按比例;工程量,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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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工程合同價格形式主要有哪幾種
1、固定總價合同的合同價。固定總價就是按商定的總價承包工程。它的特點是以圖紙和工程說明書為依據,明確承包內容和計算包價,并一筆包死。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除非建設單位要求變更原定的承包內容,承包單位一般不得要求變更包價。
2、按量計價合同的合同價。按量計價合同以工程量清單和單價表為計算包價的依據。通常由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或專業估算師(造價工程師或測量師)提出工程量清單,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由承包商填報單價,再算出總造價。因為工程量是統一計算出來的,承包商只要經過復核并填上適當的單價就能得出總造價,承擔風險較小;發包單位也只要審核單價是否合理即可,對雙方都方便。
3、單價合同的合同價。在沒有施工詳圖就需開工,或雖有施工圖而對工程的某些條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況下,既不能比較精確地計算工程量,又要避免憑運氣而使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任何一方承擔過大的風險,采用單價合同是比較適宜的。
4、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合同價。這種承包方式的基本特點是按工程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和施工管理費以及各項獨立費,但不包括承包企業的總管理費和應繳稅金),加上商定的總管理費和利潤,來確定工程總造價。
相關法律規定:
《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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